表7-2 WHO(1999)关于代谢综合征的工作定义
基本要求:
糖调节受损或糖尿病
及(或)
胰岛素抵抗(背景人群钳夹试验中葡萄糖摄取率下四分位数以下)
尚有下列2个或更多成分:
动脉压增高≥140/90mmHg
血浆甘油三酯增高≥1.7mmol/L
及(或)
低HDL-C,男性<0.9 mmol/L(35 mg/dl), 女性<1.0 mmol/L(39 mg/dl),
向心性肥胖,即WHR男性>0.90,女性>0.85及(或)BMI>30kg/m2*
微量白蛋白尿≥20μg/min或白蛋白/肌酐≥30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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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糖尿病学会建议暂用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建议的中国人诊断分割点:
超重:BMI≥24~≤27.9
肥胖:BMI≥28
向心性肥胖:腰围,男≥85cm,女≥80cm
(二)NCEP-ATPⅢ(2001)
2001年美国“国家胆固醇教育计划成人治疗组(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 Prongram-Adult Treatment Panel)”第三次报告就确认代谢综合征的另一个标准。
仅就这两个标准/定义可见:一致的意见是代谢综合征应包括糖耐量异常、高血压、血脂紊乱及肥胖;不一致的意见是对各项代谢异常的诊断分割点并不完全一致。诚如此两个标准/定义的说明中所述,诊断标准尚待修订及完善。两个标准中的肥胖诊断分割点均不适用于中国人。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建议采用WHO(1999)的代谢综合征工作定义,但有两点修正:①肥胖的诊断暂按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的中国人超重及肥胖建议的诊断分割点;②胰岛素抵抗可采用中国人背景人群中稳态模式评估公式—HOMA-IR的下四分位数分割点来定义有无胰岛素抵抗,但是不作为基本判定指标,仅用于资料积累以进一步判定此指标的应用价值(表7-3)。